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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澄清誤讀才能推進改革

作者: 時間:2011年01月28日 信息來源:法制日報

    繼重慶市政府在工作報告中提出征收房產稅設想之后,上海市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提出了征收房產稅的建議。房產稅作為一個重要稅種呼之欲出。然而,一些新聞媒體關于房產稅的報道卻令人感到憂慮,這些媒體對房產稅的性質、功能和作用作出了非常錯誤的分析。只有及時加以澄清,才利于政府推進房產稅改革。

    第一,房產稅是消費稅還是財產稅?

    答案是房產稅是財產稅。房產稅不是針對消費行為征收的奢侈稅,而是針對特定財產設置的一項稅種,目的是為了實現(xiàn)資源的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發(fā)揮土地的社會效益。因此,征收房產稅不會增加普通住房消費者的負擔,只有那些把房產作為“財產性收入”的投資者,才會對房產稅敏感,因為征收房產稅將改變他們的投資走向,影響他們的收入來源。

    第二,房產稅是保有階段的稅收,還是市場準入階段的稅收?

    答案是房產稅是對保有階段的財產征稅,因而不會提高市場準入門檻。換句話說,如果需要住房消費,那么,即使政府征收房產稅,也不會影響他們的消費行為;反過來,如果需要住房投資,那么,就必須考慮保有階段增加的稅收負擔。征收房產稅目的是減少房屋囤積居奇行為,提高房屋的流轉率。

    第三,房產稅是增加稅負,還是對現(xiàn)有房產稅負的整合?

    答案是房產稅只不過是對房產稅收結構進行調整,不會大幅度增加稅負。我國已經對征收房產稅作出明確規(guī)定,人們之所以對這項政策感到突兀,原因就在于此前為了發(fā)展房地產業(yè),各級地方政府沒有援引法律規(guī)范征收房產稅。部分評論者發(fā)表文章認為,征收房產稅很可能會加重居民的負擔,這是典型的杞人憂天。征收房產稅只會增加房屋所有權人房屋保有階段的成本,從而促使居民合理使用住房資源。不符合條件的房屋所有權人,不需要交納房產稅。

    第四,房產稅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還是為了改善房地產業(yè)的資源分配格局?

    征收房產稅可以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改善社區(qū)公共服務條件,提高社區(qū)居民的福利水平。當前我國征收房產稅,不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而是為了調整房地產資源配置結構,使房地產投機者付出更大的代價。

    第五,房產稅是為了緩解供需矛盾,還是為了控制房地產價格?

    答案是房產稅是為了控制房地產價格,而不是為了緩解供需矛盾。從市場經濟的基本規(guī)律來看,投資遵循的是風險收益原則,風險越大,獲得的收益可能也就越多。所以,政府征收房產稅,有可能會導致投資減少;而投資減少必然會導致供給相對萎縮,在需求相對穩(wěn)定的情況下,供給減少必然會導致價格上漲。所以,房產稅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供需矛盾,相反地,由于征收房產稅,很可能導致在短期內出現(xiàn)房地產市場價格逆市上漲的現(xiàn)象。解決這個問題的根本出路在于,政府必須加大社會保障性住房供給,從根本上緩解住房供求矛盾。如果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性住房相對較多,而商品房供給相對較少,那么,房地產市場價格就會逐漸地趨于平穩(wěn),在有些城市甚至會出現(xiàn)房地產市場價格下降的現(xiàn)象。不僅如此,當投資者發(fā)現(xiàn)購買商品房成本越來越大,保有階段的稅收越來越高,他們必然會選擇申請政府保障性住房,而這樣一來,就使得中國的房地產市場回歸到理性的狀態(tài),政府控制房地產市場價格的目的也就能夠實現(xiàn)。

    第六,房產稅旨在拉動內需,還是抑制內需?

    當前我國正實現(xiàn)從外貿出口增長向投資消費增長轉變,逐步實現(xiàn)從生產型經濟向消費型經濟轉化,在這個階段征收房產稅會不會導致中國的投資消費需求萎縮,從而與中央的宏觀調控政策發(fā)生沖突?房地產是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產業(yè),在過去的十年里許多城市把房地產業(yè)作為經濟發(fā)展的支柱產業(yè)。不過,房地產是一個非常特殊的產業(yè),房地產投資固然能夠帶動上下游產業(yè)的發(fā)展,但是,房地產投資是典型的不動產投資,投資會產生大量的沉淀成本和機會成本。換句話說,將資源投入到房地產領域之后,可能會在短期內帶動相關產業(yè)的增長。但是,由于房地產業(yè)特殊的屬性,使得房地產業(yè)投資會產生擠出效應,從而導致經濟發(fā)展出現(xiàn)“空心化”現(xiàn)象,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當一個地區(qū)房地產價格不斷上漲,生產和生活成本快速提高的時候,這個地區(qū)的經濟發(fā)展就會出現(xiàn)危機。

    第七,房產稅的征收是否違反稅收法定的原則?

    部分學者認為房產稅屬于涉及公民基本財產權利的稅收,按照我國立法法的規(guī)定,應當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不應由國務院頒布行政法規(guī)。從理論上來說這種觀點是正確的。房產稅涉及我國基本的財政稅收制度,同時也涉及公民基本財產權利保護問題,因而應該制定為法律。但是,我國立法法明確規(guī)定,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沒有制定法律之前,可以授權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guī)。正是這種特殊的授權立法機制,使得國務院可以在現(xiàn)有行政法規(guī)基礎上,批準各地征收房產稅。當然,從立法的嚴肅性來看,國務院應當盡快總結房產稅征收的經驗和教訓,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有關法律草案,把房產稅納入到國家法律調整的范疇。(喬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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