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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申請CMA認證的基本條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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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產品產地:江蘇南京
  • 產品品牌:南京邦道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包裝規(guī)格:CMA/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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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產品單價:0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3:59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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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CMA認證的基本條件要求 詳細信息

申請CMA認證的基本條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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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市場銷售部組織相關人員對分包商的設備、環(huán)境條件、人員、資質等能力進行評估,選擇符合ISO17025或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要求的實驗室。

2.2無論臨時(如工作量、或暫時不具備能力)或持續(xù)性的原因需要分包時,必須分包給有能力并經批準的合格分包商。

2.3分包的提出由各檢測部提出。

2.4對分包方的能力進行調查,確認其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務后,應建立合格分包方檔案并保存。對于持續(xù)性合作的分包方,應簽訂分包協(xié)議。

2.5在使用分包商時,必須通知客戶分包的工作。適當時,必須獲得客戶的準許,最好是書面的同意。

2.6公司就分包工作對客戶負責,當出現由客戶或法定管理機構指定分包方的情況時,應保存客戶或法定管理機構指定分包方的客觀證據。

2.7市場銷售部可根據需要組織對分包商進行評審,如分包商的資質(人員、設備、環(huán)境、管理體系等)發(fā)生變化時,應重新進行評審,以確保分包方是否符合要求

本公司制訂了《服務和供應品采購控制程序》,對檢測工作質量有影響的支持服務和供應品的購買、驗收、存儲過程的控制,保證供應品或服務符合規(guī)定要求。

2  內容

2.1公司應確保所采購的供應品必須在經過驗收合格后才允許投入使用。應保存采購驗收活動的記錄。

2.2采購申請部門提供的采購申請或相關采購文件中,應詳細描述所購服務和供應品的完整信息,信息需包括供應品或消耗品的型式、類別、等級、明確的識別、規(guī)格、圖紙、檢查指南以及表明檢測結果可被接受的技術條件。如果是采購服務也可以提出對提供服務的人員的資格能力水平的要求,以及對提供服務或供應品的組織應滿足的管理體系標準要求。這些采購文件在執(zhí)行之前,必須經過審核和批準。

2.3行政人力資源事部應組織對影響檢測工作品質的重要消耗品、供應品和支持服務工作的供應商進行評審,并保存這些評審的記錄和獲批準的供應商名單

加強與客戶之間的聯系,收集正面、負面的客戶反饋,用于改進檢測工作質量及客戶服務。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與客戶之間的聯系和交流。

3.職責

3.1綜合服務部:負責客戶調查,收集客戶服務反饋的意見,并主動與客戶聯系。

3.2相關部門:保持與客戶的聯系,在確保不損害其他客戶機密的條件下,允許客戶進入各部門監(jiān)督與該客戶委托工作有關的操作。

3.3相關部門:為客戶提供良好的技術支持和服務。

4.定義

5.工作程序

5.1綜合服務部客服專員每年不少于兩次對主要客戶以《客戶意見反饋表》形式對客戶進行調查,收集客戶意見,并對客戶的反饋進行統(tǒng)計分析及采取相應的改進措施,匯總后報總經理作為管理評審輸入內容之一。

5.2綜合服務部及各檢測部門應保持與客戶的緊密聯系,尤其對較重要的項目,應貫穿整個過程,為客戶提供良好的咨詢服務和技術支持。

5.3在確保其他客戶機密的前提下,允許客戶代表參觀現有的檢測過程或工作。

5.4在檢測過程中,應經常與客戶保持聯系,并將出現的延誤或偏離合同、規(guī)范等現象通知業(yè)務人員和客戶

及時處理客戶或其他方面投訴,維護客戶、公眾合法權益和公司信譽,不斷提高檢測工作質量和管理水平。

2.范圍

適用于客戶對公司所有檢測和服務工作的投訴抱怨。

3.職責

3.1綜合服務部:負責受理投訴記錄和回復投訴方;

3.2質量負責人:負責對投訴進行調查,并跟蹤驗證;

3.3責任部門:對投訴的原因進行分析并提出糾正措施;

3.4總經理:批準重大投訴處理決定。

4.定義

5.工作程序

5.1綜合服務部客服專員接到客戶投訴時,填寫《投訴處理報告》,交質量負責人調查分析,提出臨時處理措施并明確責任部門。

5.2由責任部門對客戶投訴進行原因分析,提出糾正措施,經質量負責人確認后實施。

5.3糾正措施的實施情況由質量負責人予以跟蹤驗證。

5.5客戶投訴處理最長不得超過一周;若工作正在進行時,投訴應在當天解決。

5.6綜合服務部客服專員應及時和投訴人溝通,并將處理意見通知投訴人,若客戶不接受處理結果時可提第三方仲裁。

5.7當投訴影響到質量體系的正常運行或對檢測結果的準確性有懷疑時,由質量負責人提出附加審核

對不符合程序或客戶的要求的檢測工作或該工作的結果實施控制,以保證檢測工作符合要求。

2.范圍

適用于管理體系和公司運作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例如客戶投訴、質量控制、儀器校準、耗材核查、員工考核、檢測報告核查、管理評審和內部、外部審核)發(fā)現的不符合檢測工作及其結果。

3.職責

3.1技術監(jiān)督員:負責對日常檢測工作的符合性進行監(jiān)督,如發(fā)現不符合,需對不符合采取措施(包括立即糾正、暫停工作、向上報告)。

3.2授權簽字人:負責檢測報告的核查,如發(fā)現不符合,需立即采取措施(包括立即糾正,暫停工作,扣發(fā)報告及向上報告)。

3.3技術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負責不符合的嚴重性和可接受性進行評價,并決定是否要停止工作,通知客戶何時恢復工作及是否需要執(zhí)行糾正措施程序。

3.4市場銷售部:必要時通知客戶。

4.定義

5.工作程序

5.1  檢測工作的控制

5.1.1各檢測人員應做到經培訓與考核,且應符合文件對人員資質的規(guī)定,經技術負責人進行確認后方可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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