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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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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警惕!上市公司“蹭熱點”背后屢現(xiàn)選擇性信披
對“口罩、特斯拉、華為”等市場矚目的熱點信息不公告或延遲公告,卻提前在互動平臺、公司官網上“廣而告之”——A股上市公司屢屢出現(xiàn)的選擇性信息披露問題,在滿足自身“不負責任”蹭熱點的利益訴求時,已然觸及了監(jiān)管紅線。
新證券法已經實施,上市公司應該披露什么?不必披露什么?信息披露如何在監(jiān)管邊界內更好服務投資者?小多金服合規(guī)咨詢總監(jiān)林曉輝近日向上證報表示,新證券法和上市規(guī)則中的原則性要求是,可能對股價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就是應披露信息。新證券法實施后,判定信息是否對股價敏感,除了依據(jù)上市公司內部指標和數(shù)據(jù),更應結合相關事件和所處環(huán)境。
“蹭熱點”背后的選擇性信披
“現(xiàn)在互動平臺越來越變成炒家問答熱線了。”一家上市公司負責信披的工作人員感嘆,互動平臺本是為了加強上市公司與投資者的聯(lián)系,但是現(xiàn)在已經有些變味了。
上證報注意到,包括雙林股份(5.160, -0.06, -1.15%)、銀邦股份(3.610, -0.01, -0.28%)、容大感光(37.650, 0.21, 0.56%)在內的多家上市公司,此前涉及熱點未公告或延遲公告,卻早就在公司官網、互動平臺告知了投資者。
例如,雙林股份原本主營汽車零部件的生產和銷售,因為受疫情影響跨界生產口罩,又提及與特斯拉可能有合作,但是相關信息卻是先官宣再公告,其間股價大幅上漲。
2月16日,雙林股份在公司官網稱,公司董事長2月6日要求成立項目組自行組建口罩生產線,10天內投產;2月19日,雙林股份多次表示,最終是否能跟隨國產特斯拉的商業(yè)機會,關鍵還得靠自身產品質量的穩(wěn)定性和業(yè)務能力,難度及壓力很大,“但公司很有信心”。
到了2月25日雙林股份才公告稱,公司擬新建口罩生產線,用于生產緊急防護民用口罩和一次性醫(yī)用口罩等醫(yī)療防護用品,項目投資包括:生產線、殺菌設備、廠房改造等內容,累計投資不超過800萬元。
對此,深交所要求雙林股份說明,是否存在以公司網站新聞稿回復替代臨時公告的情形。
雙林股份董秘朱黎明此前回應投資者在互動平臺的提問,熱點信息未公告是未達到公告標準。
而林曉輝分析,互動平臺主要用于加強上市公司與投資者互動,并非法定的信息披露平臺,披露的信息與上市公司公告也有區(qū)別。
守住“真實、準確、完整”的底線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蹭熱點”背后的選擇性信披問題,正引起監(jiān)管層的“利劍行動”。
截至3月5日,針對上市公司通過公告、微博、微信等方式“蹭熱點”的情形,深交所已對29家上市公司下發(fā)了關注函或問詢函。而在3月8日,深交所連開8張罰單,對天晟新材(6.380, -0.03, -0.47%)、銀邦股份等前期蹭熱點的8家公司,給予了通報批評。
以銀邦股份為例,公司2月12日和17日分別表示,公司與“特斯拉、華為”有合作,但是銀邦股份在2月20日回復關注函時才提及,銀邦股份新能源汽車材料和消費電子材料業(yè)務收入規(guī)模占比較小,對2019年業(yè)績影響不大,在手項目分拆到未來每一年后對當年收入和利潤影響較小。
對比可見,銀邦股份在回復關注函之前,對與華為、特斯拉的合作“含糊其詞”。而在眾多被處罰的上市公司中,“蹭熱點”的手法上大多涉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準確”,或存在誤導性表述,且未向投資者充分提示風險。
這也初步明確了上市公司選擇性信披是否違規(guī)的標準。一位監(jiān)管層人士向上證報分析,上市公司選擇性披露熱點信息被處罰,首先是基于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未做到真實、準確、完整。
“這是監(jiān)管紅線之一。”一家上市公司董秘稱,現(xiàn)在監(jiān)管層對上市公司“蹭熱點”的行為非常關注,上市公司可以辯解交易未達披露標準所以未公告,但是在互動平臺的回復不能只說部分信息,或有利于上市公司的信息。
上述監(jiān)管層人士進一步分析,公司官網、互動平臺等渠道發(fā)布信息是否屬于自愿性信息披露范疇還值得探討,但是上市公司通過這些渠道發(fā)布信息,確實有可能對投資者產生影響。上市公司通過這些渠道提及熱點信息是否違規(guī),還應回到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完整。
新證券法帶來新要求
伴隨著新證券法的實施,如何做好把握信披邊界,這要求上市公司和董秘要更加謹慎。
上證報了解到,包括雙林股份在內的多家上市公司解釋,會選擇性披露熱點信息,是關注到該信息是否達到上市規(guī)則要求的標準,包括交易金額絕對值、相應占比、重大虧損以及外部條件發(fā)生變化等指標。
“這是信披的一個認識誤區(qū)。”林曉輝認為,雖然新證券法和上市規(guī)則列示了很多具體情形,但這不是上市公司判斷是否披露的唯一標準,不能理解為達到相應指標的事項就披露,沒達到相應指標就無需披露。同樣的交易金額,放在不同事件、不同市場之下,對公司股價的影響可能完全不同。除了嚴格按照具體指標測算外,很多經過測算未達標準的信息,也需結合相應環(huán)境來謹慎判斷是否對股價敏感。
此前,有業(yè)內人士向上證報表示,口罩在近期成為市場熱點,如果上市公司主業(yè)并非生產口罩卻計劃進行生產,那么上市公司在該事項未達相關指標的情況下也應對外公告。若是上市公司真要生產口罩,各方會鼓勵支持,但如果為了追逐熱點又出現(xiàn)股東和高管減持,那就一定會被監(jiān)管。
林曉輝認為:“判斷信息是否會對上市公司股價造成較大影響,這對上市公司和董秘來說是一個難度不小的專業(yè)挑戰(zhàn)。”
新證券法將自愿性披露上升到了法律層面,日益嚴格的要求令上市公司信披除了及時、真實、準確、完整,還應保持前后一致性。
林曉輝介紹,如果上市公司的一項交易未達到指標卻披露了,是基于該交易對市場和投資者決策會產生重大影響、有利于增進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了解,那以后達到一定標準的同類事項都要披露,不能存在選擇性披露,否則就可能導致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信息判斷失真。這方面,隨著新證券法的正式實施,監(jiān)管會更加嚴格。
來源:上海證券報 責任編輯:田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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