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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福建CMA認證CNAS實驗室認證怎么辦
- 產品產地:江蘇南京
- 產品品牌:南京邦道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包裝規(guī)格:CMA/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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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7:31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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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CMA認證CNAS實驗室認證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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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A/CNAS實驗室認證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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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檢測工作質量符合要求,有計劃地使用適當的技術方法考察檢測活動中是否存在潛在的不合格因素,以實施對檢測工作質量的監(jiān)控。
5.9.2建立并實施程序
   實驗室建立并實施《產品質量檢驗及其他工作程序》,以監(jiān)控檢測工作全方位和全過程的有效性。
5.9.3工作計劃
   質量保證工作應有組織、有計劃的進行,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和審核質量保證工作計劃,經總工程師批準后由綜合管理室組織實施,選擇的監(jiān)控方法應與工作類型和工作量相適應。
5.9.4工作方法
根據實驗室的條件和專業(yè)特點,使用下列方法來控制檢測結果質量及其可信度。
1)參加實驗室監(jiān)督管理機構組織的實驗室間的比對試驗;
2)在實驗室內部按照比對試驗規(guī)程進行人員或儀器比對試驗;
3)按照期間核查規(guī)程對重要參數建立工作標準樣件;
4)對保留樣品具有復現性的重要參數用相同或不同的方法進行驗證試驗;
5)對各相關參數的物理、化學、數學關系進行分析。
5.9.5工作要求
各相關執(zhí)行人員應做好執(zhí)行記錄,并提交技術負責人。
5.9.6結果評審
5.9.6.1每項質量保證工作完成之后,技術負責人應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及時對實施結果進行評審,如果對測試活動有效性或測試結果準確性有懷疑時應找出潛在的不符合原因,并按照《糾正、預防措施控制程序》要求采取預防措施。評審的結果編寫出評審分析報告,收集、整理評審工作記錄并及時存檔。
5.9.6.2實施質量保證工作計劃中發(fā)現的檢測工作質量問題,按照《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的規(guī)定及時進行糾正。
5.9.6.3技術負責人應組織相關人員對質量保證方法的有效性進行評審,有計劃的進行質量保證方法的研究和開發(fā),使實驗室能夠更加科學、合理、全面地實施對檢測工作質量有效控制
使檢驗樣品的抽取做到規(guī)范、合理和有效,以確保檢驗樣品具有代表性和公正性。
19.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本單位各類檢驗工作的樣品抽取。
19.3 職責
19.3.1 各抽樣室負責制定抽樣方案和抽樣方法;涉及到重要的監(jiān)督檢查、仲裁檢驗等行政部負責制定抽樣方案和抽樣方法。
19.3.2 質量主管審核批準抽樣方案和抽樣方法。
19.3.3 抽樣人員負責實施抽樣工作并保證運輸途中樣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19.4工作程序
19.4.1抽樣依據(標準)
(1)   監(jiān)督檢查
(a)以每百單位產品不合格數為質量指標的執(zhí)行GB/T14162-1993《產品質量監(jiān)督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
(b)以不合格品率為質量指標,且產品總體量大于250的,執(zhí)行GB/T14437-1993《產品質量計數一次監(jiān)督抽樣檢驗程序》;
(c)以不合格品率為質量指標,且產品總體量在10≤N≤25之間的,執(zhí)行GB/T15482-1995《產品質量監(jiān)督小總體計數一次抽樣檢驗程序及抽樣表》;
(d)以監(jiān)督總體的某個特性的平均值為質量指標的,執(zhí)行GB/T14900-1994《產品質量平均值的計量一次監(jiān)督抽樣檢驗程序及抽樣表》;
(2)批量產品仲裁檢驗執(zhí)行《仲裁檢驗程序》。
(3)產品標準或檢測方法有抽樣規(guī)定的,按其執(zhí)行。
(4)委托檢驗或客戶要求抽樣的一般執(zhí)行GB2828-1987或GB2829-1987。也可與客戶約定。
19.4.2抽樣方案
(1)抽樣方案由各抽樣室負責制定,質量主管審核批準。
(2)抽樣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抽樣依據;單位產品的質量特性;不合格品的分類;質量水平;檢驗等級;樣本大小;抽樣時間、地點及人員。
19.4.3抽樣方法
抽樣人員可以根據不同類別的檢驗、批量的大小以及產品的特點,采取以下取樣方法之一進行抽取樣品,以保證隨機取樣。
(1)隨機數發(fā)生器:將產品編號,利用隨機數發(fā)生器確定所需樣品的號碼,然后抽取相應的產品,適用于大件產品,特別是有產品編號或有單件包裝的產品。
(2)分散取樣:將產品批均勻和分開,然后把樣品均勻“分布”在攤開產品批的各個角落、位置上。適用于產品不大、批量不大的情況
檢驗報告是實驗室履行合同、提交給客戶的產品,對其內容負有法律責任。檢驗報告應準確、清晰、明確、客觀,并包括足夠的信息。
5.10.2建立并實施程序
   實驗室建立并實施《結果質量控制程序》,以明確報告的格式制定、編制、審核、批準、發(fā)出和存檔的職責和要求。
5.10.3報告基本要求
5.10.3.1實驗室向客戶出具的報告至少應滿足以下幾方面的要求:
1)數據準確、可靠,文字清晰、無涂改,表達規(guī)范、內容完整、結論明確;
2)報告應符合檢測方法和合同規(guī)定的要求;
3)報告應包括客戶要求的說明檢測結果必需的全部信息。
5.10.3.2報告經授權簽字人審批簽字后生效。見附錄9《授權簽字人及簽字識別》。
5.10.4報告的格式
   實驗室應采用固定、統(tǒng)一的報告格式。實驗室的報告分為對外報告和內部報告兩種,內部報告的格式可以適當簡化。
5.10.5報告的信息
5.10.5.1基本信息
除非另有規(guī)定,每份報告至少應包含以下信息:
1)檢驗報告的名稱;
2)實驗室的名稱、地址和檢測地點;
3)委托方或被檢方的名稱;
4)報告的編號、頁碼及總頁數;
5)檢測樣品的名稱、商標、生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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