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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萬元借款究竟有沒有還 一對好友為此鬧上法庭

作者:林 曦 時間:2012年02月11日 信息來源:中國臺州網(wǎng)-臺州晚報

    律師:借還款最好有書面憑證

    昨天,路橋的鄭先生來電:去年3月,我媽還了一筆3.5萬元的借款,但忘了要回借條?,F(xiàn)在,對方拿著借條讓我媽再還錢,真是有嘴說不清了。

    記者核實報道:

    還款后沒取回借條?

    鄭先生的母親叫施美彩,在路橋經(jīng)營小旅館。債主叫戴香嬌,金清人,租住在施美彩的旅館附近。

    2009年10月,施美彩向戴香嬌借款3.5萬元。“錢是幫別人借的,但借條打的是我老公的名字。”施美彩說,她家經(jīng)營著幾家小旅館,充當中間人幫人借錢也不是頭一回,大伙比較信任她,借款利息也都是經(jīng)過她的手轉(zhuǎn)交的。

    “2010年底,我問她要不要把錢收回,她說不用。”施美彩說,但過完年后,戴香嬌卻提出要錢,說是兒子辦了廠,拿錢買機床。“那會,借錢的剛把一年的利息結(jié)清,要回不太合適。”因此,施美彩提出由自己先墊付,將這筆3.5萬元的錢還給戴香嬌。

    “還錢時,香嬌說借條在金清家里。”考慮到還有700多元的利息未付,雙方說好過幾天付利息時再拿借條。“都是認識八九年的朋友了,平時關(guān)系又很好,壓根沒想到寫個收據(jù)。”施美彩說,之后,因為種種原因,夫妻倆都把這事給忘了。

    在此之后,戴香嬌又先后通過施美彩借出3筆錢,分別為2萬元、6萬元、2萬元。去年10月底,在處理其他借款時,施美彩意外發(fā)現(xiàn),那張3.5萬元的借條還在戴香嬌的手中。

    “我記得這筆錢已經(jīng)還給你了。”施美彩對戴香嬌說,卻被對方一口否認了。之后,雙方為此爭論不下,今年年初,戴香嬌向路橋法院起訴。鄭先生說,現(xiàn)在一家人都為此事煩惱不已。

    銀行記錄疑云重重

    根據(jù)施美彩老公記的流水賬,施美彩在2011年2月23日就將3.5萬元還給了戴香嬌。但在戴香嬌和其兒子羅偉的銀行卡賬戶中,并未發(fā)現(xiàn)有關(guān)這筆錢的轉(zhuǎn)賬記錄。

    施美彩不甘心,后又通過自己銀行卡的取款記錄,對比去年2月份的一份“轉(zhuǎn)店”合同,回憶起“真正”的還款時間是2011年3月4日。“那天我取了3.6萬元,3.5萬元還給香嬌,剩下的1000元是去玉環(huán)女兒家的費用。”施美彩說。

    不過,既然是3月4日還的錢,賬簿中為何寫的是2月23日?

    對此,施美彩解釋,那段時間自己的兩個女婿都正逢新房喬遷,3月4日還錢后,自己就匆忙趕去玉環(huán)女兒家了。后來,又因裝修問題,其中一個女兒搬家的時間推遲了,自己也在玉環(huán)待了20多天。“中間,我有打電話跟老公說還錢的事,估計他在記賬時將‘轉(zhuǎn)店’的3萬多元記岔了。”而在施美彩提供的合同中,確實有一份與江西人王黨華的“轉(zhuǎn)店”合約,標注的日期為2011年2月22日,而款項也與24日的銀行取款記錄一致。

    而對于借條,施美彩稱她與老公都以為對方已將此事處理妥當,所以竟一時都未能顧及。

    在雙方協(xié)商中,施美彩調(diào)取了戴香嬌與其兒子羅偉的存取款記錄。記錄顯示,羅偉的銀行賬戶中在2011年3月4日當天轉(zhuǎn)入一筆錢,數(shù)目也正好是3.5萬元。

    施美彩認為,羅偉的賬戶在3月4日多出的3.5萬元,正是自己還上的那筆錢。對此,戴香嬌并不承認。戴香嬌說,這3.5萬元錢是她先前從自己賬戶中取出給兒子的。戴香嬌賬戶中的存取款記錄顯示,2011年的2月14日、2月22日,戴香嬌分別取款1萬元和2.5萬元,總數(shù)剛好也是3.5萬元。

    前天,記者電話聯(lián)系戴香嬌,其手機一直處于關(guān)機狀態(tài)。隨后,記者聯(lián)系上羅偉。“我們沒什么好說,看直接證據(jù)(借條),法院怎么判就怎么辦。”對此,羅偉并不愿多說,也不愿提供母親的其他聯(lián)系方式。

    當記者詢問其賬戶中3月4日當天存入的3.5萬元來自何處時,羅偉說是母親戴香嬌存入的,并表示這筆錢正是母親2月14日和2月22日從銀行取得的。

    “分兩次取錢,3萬多元現(xiàn)金擱了一個多星期再存入你的賬戶,似乎不太合常理?”面對記者的疑問,羅偉稱這是自己的家務(wù)事,沒必要告訴外人。

    借還款最好有書面憑證

    昨天晚上,鄭先生再次來電,稱已找到人證明2011年3月4日當天,戴香嬌確實來過母親經(jīng)營的小旅館。因與雙方都相熟,證人阿勇(化名)不愿接受記者的采訪。隨后,鄭先生傳來一份與阿勇對話的錄音文件。

    錄音中,阿勇稱當天自己幫施美彩買花(送去玉環(huán)女兒家)一直待在旅館,曾看到戴香嬌與施美彩一起從樓上走下。離開時,戴香嬌的手中提著一個黑色的銀行塑料袋,但里面是否裝著錢他并不清楚。

    “我們盡力去澄清這件事,但因為借條在對方手里,所以很被動。”鄭先生說,為了還彼此一個清白,他提出過用測謊儀,被戴香嬌拒絕。

    針對借條引發(fā)的糾紛,浙江法進律師事務(wù)所律師梅法進提醒廣大市民,在借還款中最好有書面憑證。“即使關(guān)系好,也應(yīng)提供借條,還款時最好讓對方打個收條。”梅法進說,在利息或其他款項結(jié)算中,也應(yīng)做好書面記錄,避免出現(xiàn)類似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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