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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如何申請辦理實驗室CNAS認可CMA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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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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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辦理實驗室CNAS認可CMA認證 詳細信息

如何申請辦理實驗室CNAS認可CMA認證

國家CNAS認可、CMA認證(計量認證),不成功,全額退款,全國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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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認可程序5.1認可申請與受理5.1.1申請關鍵場所初次認可的多場所認證機構,除滿足CNAS-RC01中申請認可的認證機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1)多場所認證機構應對設立、授權和管理多場所以及對多場所獲得CNAS認可等活動建立和實施相關程序;2)多場所認證機構的總部和每個分場所應已按相關認可規(guī)范的要求建立和運行其質(zhì)量管理體系,并已實施覆蓋所有程序的內(nèi)審和管理評審;3)與申請事項有關的所有關鍵場所應至少已實施過經(jīng)總部授權的關鍵活動,并在認證機構最近一次的內(nèi)部審核和管理評審中覆蓋了授權范圍的關鍵活動。 

5.1.2多場所認證機構(以下簡稱申請人)的總部在向CNAS提交《認可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時,應按要求提供多場所有關的材料。需要時,申請人還應提供進一步的材料,以便CNAS獲得足夠的認證機構信息,具體內(nèi)容見《認可申請書》。

5.1.3符合申請條件經(jīng)CNAS受理后,CNAS將基于對申請人以往獲認可的關鍵場所運作情況的評估,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1)尚無關鍵場所獲得認可的認證機構,新增加的關鍵場所須經(jīng)CNAS評審并獲認可后方可參與獲認可的關鍵活動。2)部分關鍵場所已獲認可的認證機構,CNAS允許新增加的關鍵場所或者已獲認可新增加基本認可制度的關鍵場所在獲認可前在其總部的有效控制下最多可參與對20家客戶組織帶CNAS認可標識認證的關鍵活動。5.2評審CNAS對多場所認證機構的認可評審將覆蓋認可范圍內(nèi)的認證機構總部、關鍵場所和一般場所。CNAS將根據(jù)具體情況,采取文件評審、辦公室評審和見證評審中的一項或多項組合的方式并綜合運用抽樣的方法對多場所認證機構實施評審。 

5.2.1文件評審CNAS-RC01要求需實施文件評審時,若分場所擁有自己的管理體系文件,除對總部統(tǒng)一的管理體系文件實施文件評審外,CNAS還將對分場所自己的管理體系文件實施文件評審。5.2.2辦公室評審對多場所認證機構的辦公室評審,包括對總部和分場所的辦公室評審。當總部或被抽樣的分場所擁有多個與認證活動相關的辦公地點(如:總部將認證活動的記錄存放在核心辦公地點以外的地點、實驗室與管理職能分處不同地點等)時,CNAS將到所有辦公地點實施評審。

 5.2.2.1對各場所實施辦公室評審的原則5.2.2.1.1對總部實施辦公室評審的原則對多場所認證機構初次認可、監(jiān)督和復評時,應安排對認證機構總部的辦公室評審;已獲認可的認證機構增加關鍵場所或已獲認可的關鍵場所增加基本認可制度時,無論是否與認證機構的監(jiān)督或復評結(jié)合進行均應安排對總部的辦公室評審。

 5.2.2.1.2對關鍵場所實施辦公室評審的原則CNAS對所有初次認可的關鍵場所實施辦公室評審。對多場所認證機構例行監(jiān)督評審或復評時,每次抽取已獲認可關鍵場所總數(shù)的25%實施辦公室評審,并確保在認可證書到期之前全部獲認可的關鍵場所至少應接受一次辦公室評審。已被抽樣實施過辦公室評審的關鍵場所在隨后的例行監(jiān)督評審或復評中還可能再次被抽樣評審。通常情況下,按上述抽樣比率對關鍵場所實施辦公室評審,考慮(但不限于)以下因素適當增減抽樣量并確定所抽取的場所:1)CNAS對關鍵場所的信任程度;2)認證機構對關鍵場所的內(nèi)部審核結(jié)果;

3)各方面對關鍵場所的投訴情況;4)關鍵場所中與能力分析和評價系統(tǒng)結(jié)果相適應的資源配備;5)關鍵場所審核員/檢查員的數(shù)量及變化;6)由關鍵場所實施完成的部分認證工作量;7)關鍵場所的地理位置;8)關鍵場所特有的程序和作業(yè)指導書的數(shù)量;9)關鍵場所實施檢測、檢查和審核的情況;10)關鍵場所間所履行職能和從事業(yè)務的相似程度;11)任何跨境方面的活動;12)認證機構質(zhì)量管理體系的變化;13)關鍵場所職責和活動的變化(包括總部對其授權的變化);14)認證策劃的有效性;15)通過網(wǎng)絡會議或其他可替代現(xiàn)場訪問方式,獲取能以電子方式檢查的記錄、文件和信息的可能性;16)通過電話會議、視頻會議或其他可替代現(xiàn)場訪問方式,與適當?shù)膯T工面談的可能性;17)為避免工作重復和確保有效利用可獲得的能力,CNAS與有關方面的聯(lián)絡;
 18)CNAS對認證機構認可風險分級評價的結(jié)果;19)在對總部或某一分場所評審中發(fā)現(xiàn)嚴重不符合時,CNAS可視情況臨時增加對分場所的抽樣量。 

5.2.2.1.3對一般場所實施辦公室評審的原則CNAS綜合考慮多場所認證機構的具體情況確定對一般場所實施辦公室評審的必要性和抽樣方案。5.2.2.2對各場所實施辦公室評審的內(nèi)容在總部辦公室的評審內(nèi)容,包括對關鍵場所和一般場所的評審。對分場所有關內(nèi)容的評審,可以一部分安排在分場所辦公室實施,另一部分安排在總部辦公室實施。例如:關鍵場所從事關鍵活動所形成的記錄可在總部完全調(diào)閱時,CNAS可在總部辦公室評審時調(diào)閱這些記錄,而對抽樣的關鍵場所實施辦公室評審時,通常不再安排對關鍵活動記錄的調(diào)閱。

 5.2.2.3末次會議在完成所有抽樣場所的辦公室評審后,評審組將與認證機構召開一次覆蓋所有抽樣場所辦公室評審內(nèi)容的末次會議,就辦公室評審情況、評審發(fā)現(xiàn)和評審結(jié)論等進行溝通。5.2.3見證評審在滿足RC01和其他有關認可規(guī)范文件要求的前提下,CNAS綜合考慮評審類型、多場所認證機構的運作與管理方式、關鍵場所的數(shù)量、關鍵場所的業(yè)務量、總發(fā)證量、發(fā)證量的行業(yè)分布等因素,確定對多場所認證機構的見證評審項目數(shù)量與具體要求。
 當某關鍵場所的運作相對獨立時,需單獨對其實施見證評審。5.3糾正措施驗證5.3.1在總部和分場所評審中所發(fā)現(xiàn)的不符合的糾正措施驗證期限見《認證機構認可規(guī)則》(CNAS-RC01)相應評審類型和不符合性質(zhì)對應的期限。5.3.2在某一分場所發(fā)現(xiàn)的不符合應經(jīng)總部組織分析不符合產(chǎn)生的原因,采取必要的糾正,確定糾正措施,多場所認證機構應確保糾正和糾正措施在整個認證機構范圍得以實施。5.3.3在對多場所認證機構總部及其被抽樣的所有分場所評審中發(fā)現(xiàn)的所有不符合的糾正措施全部經(jīng)評審組驗證之前,CNAS不對該機構做出認可決定。認證機構不能僅通過排除有問題的分場所的方法以解決不符合。 

5.4多場所認證機構的認可證書CNAS向獲認可的多場所認證機構頒發(fā)的認可證書正文中描述總部名稱和地址等信息,在基于基本認可制度頒發(fā)的認可證書附件中列明關鍵場所的名稱和地址等信息。注:一般場所包含在認可范圍內(nèi),但通常情況下,一般場所的信息不在認可證書中體現(xiàn)。     6變更6.1獲認可的多場所認證機構發(fā)生分場所(包括關鍵場所和一般場所)有關的變化時,應按CNAS-RC03《認證機構信息通報規(guī)則》要求向CNAS報送變化信息。變化內(nèi)容可能涉及以下方面(但不限于):1)增加或減少分場所;2)已獲認可的關鍵場所增加或減少基本認可制度;3)已獲認可的關鍵場所在基本認可制度內(nèi)增加或減少分項認可制度、增加或減少授權的業(yè)務范圍、增加或減少授權的關鍵活動等;4)分場所辦公地址變化(包括分場所多地址辦公的情況)。6.2認證機構分場所發(fā)生的變化,CNAS將在后續(xù)對該機構的監(jiān)督或復評中關注。

本文件由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制定。本文件為CNAS對具有境外場所認證機構認可的專用規(guī)則,與其他必要認可規(guī)則和認可準則共同形成CNAS對認證機構認可的要求。本文件代替CNAS-RC07:2014,修訂內(nèi)容包括:1.刪除了對CNAS-RC01的引用,調(diào)整了文件結(jié)構,刪除了對CNAS-RC05多余的引用;2.加入了IAFID12:2015中關于遠程評審的定義;3.調(diào)整文件序號等編輯修訂。

1.1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英文縮寫:CNAS)作為國際認可論壇(IAF)/太平洋認可合作組織(PAC)多邊承認協(xié)議(MLA)成員,為履行成員義務,實施IAF/PAC跨國認可政策,特制定本文件。1.2 本文件規(guī)定了CNAS對具有境外場所的認證機構(以下簡稱“認證機構”)實施認可的政策和程序,是對CNAS-RC05《多場所認證機構認可規(guī)則》的補充和進一步說明,適用于CNAS對具有境外場所的認證機構的認可。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規(guī)則的引用而成為本規(guī)則的條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僅引用的版本適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訂)適用。CNAS-RC05《多場所認證機構認可規(guī)則》
 
3 術語和定義
3.1 境外場所認證機構在其總部所在國/境外的國家和地區(qū)設立的實施認證和(或)管理認證活動的場所。注1:可以是總部位于中國境內(nèi)的認證機構在中國以外或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臺灣地區(qū)設立的場所;也可以是總部位于中國以外或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臺灣地區(qū)的認證機構,在中國境內(nèi)設立的場所。注2:是否為境外場所與該場所的組成(如辦公室、人員等)或其與認證機構的法律關系(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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