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冊/申請商標的變更 
注冊/申請商標所有人的名稱和地址發(fā)生變化,應向國家商標局提交變更其注冊/申請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的申請手續(xù): 
1、注冊/申請人名義變更:《商標代理委托書》二份(申請人蓋章),《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申請書》三份(申請人蓋章),《商標注冊證》復印件/申請受理通知二份,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二份,并提交當地縣級以上工商局蓋有公章的證明文件一份,商標注冊人應當將其全部注冊/申請商標一并變更。 
2、注冊人地址變更:《商標代理委托書》二份(申請人蓋章),《變更商標注冊人地址申請書》三份(申請人蓋章),《商標注冊證》復印件/申請受理通知二張。商標注冊人/申請應當將其全部注冊/申請商標一并變更。 
        3、提供變更證明。
 
二、注冊商標的續(xù)展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xù)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xù)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續(xù)展申請手續(xù):在寬展期內申請續(xù)展的,需增加延遲續(xù)展費用500元。 
1、《商標代理委托書》二份(申請人蓋章),2、《商標續(xù)展注冊申請書》三份(申請人蓋章),3、《商標注冊證》復印件二份。 
三、注冊/申請商標的轉讓 
轉讓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依法將自己的注冊商標所有權轉移給他人所有的一種法律行為。必須向國家商標局辦理轉讓申請手續(xù),經核準后方可發(fā)生法律效力。轉讓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 
1、《商標代理委托書》二份(受讓人蓋章) 
2、《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三份(轉讓人、受讓人必須同時蓋章) 
3、《商標注冊證》復印件二份 
4、雙方簽約的轉讓協議二份   
5、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申請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四、補證: 
《商標注冊證》遺失或者破損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補發(fā)。補證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 
1、《商標代理委托書》二份(申請人蓋章)   
2、《補發(fā)商標注冊證申請書》三份(申請人蓋章)   
3、提供《商標注冊證》復印件二份   
4、原商標圖樣六份 
六、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報國家商標局備案。合同備案應提交以下材料: 
1、《商標代理委托書》二份(商標所有人蓋章),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五份 
2、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五份(甲乙雙方簽訂并蓋章) 
3、《商標注冊》復印件五份 
4、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五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