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軍區(qū)防雷工程/成都武警支隊防雷工程/成都鐵路局防雷。 總 則 1.0.1 為了加強地震過渡安置房(含活動板房、金屬構架簡易房、帳篷,下同)防雷設施的質量管理,保證工程質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按照因地制宜、經濟合理的原則,提出本要點。 1.0.2 本要點適用于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地震過渡安置房防雷裝置的驗收。 1.0.3 由于各安置點情況差異較大,應根據(jù)各個安置點的實際情況(區(qū)域大小和布局、雷暴日數(shù)、過渡安置房或帳篷的結構等特點所采取相應的防雷措施)確定驗收方法。 1.0.4 由于地震過渡安置房的特殊性,驗收中要考慮防雷裝置的設置和所采取的防雷措施是否符合國家現(xiàn)行相關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1.0.5 地震過渡安置房防雷裝置的設置主要是為了保護人身安全,所以,驗收中重點關注學校、醫(yī)院和公共食堂等人員密集區(qū)。 1.0.5 驗收主要內容是防直擊雷和防雷電波侵入裝置。 2 防直擊雷裝置 2.1 獨立避雷針,架空避雷線 2.1.1 檢查過渡安置房是否處在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內,獨立避雷針、架空避雷線的滾球半徑hr取60m,保護范圍按照GB50057-94(2000年版)《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附錄四計算。 2.1.2 檢查獨立避雷針、架空避雷線的支撐桿是否做為引下線,檢查避雷線長度超過25m時是否增設支撐桿。檢查每個支撐桿下是否有接地體,測量接地體的沖擊接地電阻是否小于30Ω。 2.1.3 檢查引下線(包括作為引下線的支撐桿)是否采取以下任何一種措施, ①設在人員不易觸摸的地方; ②與過渡安置房金屬構件的最小間距應大于2m; ③在地面上2m至地面下0.1m采取絕緣措施,使其具有100kv、1.2/50(μs)的沖擊耐受電壓,如用至少3mm厚的交聯(lián)聚乙烯材料包裹。 2.1.4 檢查獨立避雷針型材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針長1m以下:圓鋼為12mm 鋼管為20mm 針長1—2m:圓鋼為20mm 鋼管為25mm 檢查架空避雷線是否采用鋼絞線,其截面積不應小于35mm2。 2.1.5 檢查接地體的選材和敷設是否符合下列規(guī)定: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體宜采用角鋼、鋼管或圓鋼,水平接地體宜采用扁鋼或圓鋼。圓鋼直徑不應小于10mm,扁鋼截面積不應小于100mm2,其厚度不應小于4mm,角鋼厚度不應小于4mm,鋼管壁厚不應小于3.5mm,人工接地體在土壤中的埋設深度不應小于0.5m。 2.1.6 檢查人工接地體距離過渡安置房出入口和人行道是否大于3m, 當小于3m時,是否采取GB50057-1994(2000年版)第4.3.5條一、二、三款其中之一措施。 2.1.7 測量每根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應小于30Ω,測量方法參見GB/T17947.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