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鱗刨美國FDA歐盟1935/2004/EC、LFGB測試
食品接觸材料的目的是要與食品接觸的材料。 這些都可以的事情,是很明顯的像一個玻璃 ,罐頭, 軟飲料 ,而且在一家食品廠的機械或咖啡機。
 
食品接觸的材料可以從各種材料,如塑料,橡膠,紙,涂料,金屬等在許多情況下,被使用的組合構(gòu)成,例如可以包括一個紙箱為果汁(從內(nèi)側(cè)向外側(cè)): 塑料層, 鋁 , 造紙 , 印刷以及頂部涂層。
 
在與食品的食品接觸材料的接觸過程中,分子可以從食品接觸材料遷移到食品。 正因為如此,在許多國家規(guī)定,以確保食品安全。
 
  食品接觸材料可能會在產(chǎn)品使用過程中釋放出有毒有害化學物質(zhì),這些成分會發(fā)生遷移而被人體吸收,給人類健康帶來一定的風險。
      專家稱,食品接觸材料法規(guī)中一般都有材料生產(chǎn)中允許使用的單體及添加劑清單,某些風險物質(zhì)更涉及用量和最大遷移量的要求,生產(chǎn)者可按照此要求選擇合適的原料及配比進行生產(chǎn)。
我們的食品接觸材料測試面向全球提供。 我們的實驗室依據(jù)歐盟、美國、日本和中國的區(qū)域性接觸法規(guī),開展測試。 食品級包裝和接觸材料的監(jiān)管主體如下:
在歐盟: 所有材料 – 1935/2004 號框架規(guī)例 (EC) 陶瓷 – 經(jīng) 2005/31/EC 指令修訂的 84/500/EEC 指令 再生纖維素膜 – 2007/42/EC 指令 塑料 - 關(guān)于將與食品接觸的塑料材料和物品的 10/2011 號與 64/2011 號規(guī)例 (EU) 亞硝胺 - 93/11/EEC 指令 BADGE、BFDGE 和 NOGE 塑料 - 1895/2005 歐委會規(guī)例 (EC) 在美國: 美國食品接觸材料的立法由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 (FDA) 負責監(jiān)管 加州的陶瓷和玻璃材料受《加州 65 號提案》管理 在中國,材料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在日本,材料必須符合《食品衛(wèi)生法》第二部分的要求在歐盟,我們?yōu)榈聡⒎▏?、意大利等各個歐盟成員國執(zhí)行食品接觸測試。
我們針對將與食品接觸的塑料和非塑料材料,在分析測試和咨詢服務方面提供專業(yè)知識。
食品接觸材料測試需求為:
?FDA CFR21 Part 174-189 FDA食品法規(guī)
?歐盟(EC)NO 1935/2004法規(guī)
?日本衛(wèi)生PVC協(xié)會肯定列表
?法國DGCCRF法規(guī)
?德國LFGB認證
?中國國標GB 9685-2008以及GB/T10004-2008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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