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對象
1、戶籍關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人事關系在工作單位)的非師范類畢業(yè)人員和戶籍關系在廈門的(含學校集體戶)的非師范類應屆畢業(yè)生(含在校研究生)。非廈門戶籍需回原籍申請。
2、 在廈高校的師范類應屆畢業(yè)生和戶籍關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人事關系在工作單位)的師范類畢業(yè)人員。
一、學歷要求
1、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必須具有國民教育系列中等幼兒師范學?;驀窠逃盗杏變航逃龑I(yè)??萍耙陨蠈W歷。
2、普通全日制非師范類畢業(yè)申請人教育學和心理學要求:
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必須具有福建省自學考試辦公室頒發(fā)的“小學教育學”和“小學教育心理學”學科結業(yè)證書或省自考辦出具的成績證明;或國家自學考試幼兒教育、學前教育專業(yè)學歷證書及相應學歷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成績合格證明。
二、普通話要求
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fā)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語文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
二、申請步驟
(一)申請教師資格證受理認定
1、受理收材料時間:
為每年上半年5月初左右,下半年10月初左右,具體時間由(廈門教育局網(wǎng)站www.xmedu.gov.cn)公布,各區(qū)教育局在教育局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安排和實施。
2、受理材料地點:
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證由戶口(人事關系)所在地的區(qū)教育局受理收件并認定。
3、應提交的材料:
(一)《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表格在廈門市教育局網(wǎng)站“辦事指南”-“教師類相關表格”-“教師資格認定相關表格”中下載,網(wǎng)站www.xmedu.gov.cn,貼1寸近照)
(二)《申請人體檢表》;(三)《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其中“有無犯罪記錄”欄由戶口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填寫并蓋章);(四)畢業(yè)證書及復印件;(五)身份證及復印件;(六)戶籍原件及復印件; (七)普通話二級乙等以上證書及復印件;(八)“教育學”和“心理學”結業(yè)證書及復印件;(九)根據(jù)(廈委辦發(fā)[2002]45號)《關于加強和規(guī)范干部學歷管理》的要求,凡通過自考和成人高考途徑取得的第二學歷(后學歷)還必須提供市人才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四)-(九)項復印件(統(tǒng)一用16開紙或A4復印紙,只要復印正面,即與本人有關的一面)按以上順序編號,并把(二)-(九)項材料裝訂成冊;
(十)本人1寸近照1張。
(二)、教學能力測試
(一)申請人報到
請申請人于考試當日上午7:50前到廈門市教育科學研究院勵志路分部報到 (二)抽簽 申請人憑身份證在候考室分組抽簽。
(三)備課寫教案(總分40分)
申請人按照抽簽號,分別進入備課室備課、寫教案,時間30分鐘。教材和紙張統(tǒng)一提供,考生自備藍黑墨水筆。
(四)教學測試(總分60分)
申請人備課結束,進入測試室進行教學測試(片段教學),時間15分鐘。申請人測試結束,將教案交給評委,離場。
三、成績公布
成績(兩項成績總分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將在廈門市教育局網(wǎng)站公布,請關注網(wǎng)站通知。有關后續(xù)體檢,受理,領證工作安排都將在廈門市教育局網(wǎng)站公布,請密切關注網(wǎng)站通知,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四)體檢
體檢對象:
參加廈門市教育局申請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成績合格者(測試成績可在我局網(wǎng)站“熱點關注”-“成績查詢”欄查詢)。
體檢醫(yī)院:
第一醫(yī)院思明分院(地址:古城西路6號3號樓4樓,原思明醫(yī)院,中山路口)
三、領證
幼兒園教師資格證發(fā)放有關事宜請咨詢戶口(或人事關系)所在區(qū)教育局。
福建省教師資格考試培訓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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