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G路由器A-TICK認證智能網(wǎng)關CE認證無線傳感器FCC認證C-Tick是由澳大利亞通訊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簡稱ACA)為了通信設備發(fā)的認證標志。C-Tick標志旁必須按規(guī)定標上澳洲供應商的信息,以便ACA在市場上抽檢產(chǎn)品時能有效地追溯到為該產(chǎn)品EMC負責的供應商。信息的標識包括四方面的內(nèi)容
1.澳洲供應商的注冊名稱與地址。
2.澳洲公司注冊號(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
3.由ACA頒發(fā)給澳洲供應商的號碼。
4.產(chǎn)品在澳洲市場上使用的澳洲注冊商標。
澳大利亞的EMC體系把產(chǎn)品劃分為三個級別,供應商在銷售級別二、級別三產(chǎn)品前,必須在ACA注冊,申請使用C-Tick標志。
制造商和進口商必須依照下面步驟使用A-Tick: 1、產(chǎn)品執(zhí)行ACAQ技術標準測試
2、向ACA登記使用A/C-Tick 
3、填寫“符合聲明表”(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Form),并和產(chǎn)品符合記錄保存一起
4、在通信產(chǎn)品或設備上貼上有A/C-Tick標志的標識(label) 5、銷售給消費者 A-Tick僅適用于通信產(chǎn)品,電子產(chǎn)品多半是申請C-Tick ,不過電子產(chǎn)品如果申請A-Tick,則不需另外申請C-Tick 。
自2001年11月起,澳大利來/新西蘭的EMI申請合并;如果產(chǎn)品要在這二國銷售,下列文件在行銷前必備齊,以備ACA (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或新西蘭 (Minist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當局隨時抽查:
1. 測試報告-最好由 NATA 或與NATA 互讓之認證機構,如 NVLAP 或 A2LA 認可的實驗室核發(fā)才有效,否則要求樣品送測機率非常高。
2. "Application to use the C-tick Mark" Form -必須由澳大利亞/新西蘭公司或進口商簽名負責。
3. "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Form -必須由澳大利亞/新西蘭公司或進口商簽名負責。簽名負責之廠商,有責任確保銷售之產(chǎn)品仍符合EMI方面的規(guī)定。
4. 原始之設計圖稿及規(guī)格書(如:線路圖、方塊圖、User‘s Manual 和 Service Manual 等)。
5. 敘述制作時之生產(chǎn)檢查程序,以確保 EMI 特性之維持。
6. 任何會影響到 EMI 的變更敘述和必要之測試記錄。
認證周期: 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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