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規(guī)2005/84/EC指令中鄰苯二甲酸鹽限值要求是什么?
歐盟法規(guī)2005/84/EC指令中鄰苯二甲酸鹽的限量要求如下:(美國的限量要求)
玩具及兒童用品中的上述6種鄰苯二甲酸酯都不得超過1000ppm,超過該限量不得投放市場美國
對鄰苯二甲酸酯規(guī)定2006年12月1日,美國舊金山市政府開始執(zhí)行新法令,禁止在舊金山市及其所屬鄉(xiāng)鎮(zhèn)生產(chǎn)或銷售以下含有鄰苯二甲酸酯的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
1、含鄰苯二甲酸二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或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超過0. 1 %的玩具或兒童護理用品;
2、 含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或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超過0. 1 %的可放人兒童口中的玩具或兒童護理用品
3、美國加州于今年2月提出AB 1108法令,針對鄰苯二甲酸鹽預(yù)計于2009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其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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