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1日,歐盟《官方公報》公布了根據(jù)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制訂的最新歐洲玩具安全協(xié)調標準清單,當中提及一項新標準:EN 71-1:2011+A2:2013:玩具安全——第一部分:機械和物理特性。
玩具安全指令只訂立玩具的基本安全要求,包括SGS實驗室測試的有關物理和機械特性、可燃性、化學特性、電氣特性和衛(wèi)生等方面的特定安全要求。進一步和更具體的技術細節(jié),由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和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CENELEC)以協(xié)調標準的方式制訂。為適應科技進步,歐洲委員會授權CEN或CENELEC在有需要時制訂新的標準。
協(xié)調標準的參考編號及名稱均會在歐盟《官方公報》刊登。玩具生產(chǎn)商和進口商的產(chǎn)品若符合協(xié)調標準,就視為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規(guī)定。只要準確地遵循及應用這些標準,涉及的玩具就可在歐盟各地銷售,不受阻礙。
EN71-1訂明有關玩具機械和物理特性的要求及測試方法。這項歐洲標準適用于兒童玩具,玩具是指為14歲以下兒童而設計,或供其玩耍用的產(chǎn)品或物品,無論是否專門為其設計或供其使用。該標準涉及新玩具在可預見及正常使用期限內的安全性,以及玩具在以預定或可預見的方式使用時應顧及兒童的行為。
該標準包括供36個月以下兒童、18個月以下幼兒,以及不能獨立坐起來的嬰兒所使用玩具的具體要求。
歐洲標準還訂明了包裝、標記和標簽的具體要求,不包括樂器、運動器材或類似產(chǎn)品,但包括模仿這些產(chǎn)品的玩具。歐洲標準并不適用于以下玩具的SGS實驗室測試:供公眾使用的游樂場設備 供公眾使用的自動游戲機,無論是否需要投幣
新標準是包含了修訂聲學要求及測試方法的「修訂二」的整合版本。新標準對聲學要求作出修改,把發(fā)聲玩具分為三個類別。
第一類包括:每次啟動后,發(fā)聲周期通常在30秒以上的玩具 每次啟動后,發(fā)聲周期通常在30秒以上而且貼近耳朵的玩具 使用耳機或耳塞的玩具 發(fā)聲時間通常占玩耍時間三分之一以上的其他發(fā)聲玩具。
第二類包括:每次啟動后,發(fā)聲周期通常在30秒以下,但在5秒以上的玩具 搖鈴及擠壓玩具 模仿樂器的吹奏玩具。
第三類包括:每次啟動后,發(fā)聲周期通常少于5秒的玩具 哨子等吹奏玩具。
舊標準EN 71-1:2011將被新標準EN 71-1:2011+A2:2013取代。歐盟《官方公報》訂明,符合舊標準的玩具將于2014年9月30日起不再視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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