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規(guī)附件XVII的PAHs限制條款再獲修訂
2013年12月6日,歐盟在OJ上發(fā)布了條例(EU)No 1272/2013,修訂REACH法規(guī)附件XVII的PAH限制條款。條例自在OJ上發(fā)布之日起第20日生效,該限制條款自2015年12月27日起實施。該限制條款修訂為:
在REACH法規(guī)附件XVII的PAH限制條款(即第50條)的第二列中增加第5~8條:
5 若在合理可預見的情況下,物品中該資料由上海標檢產品檢測有限公司STC的徐保峻提供,檢測咨詢熱線:18721942395.的任何橡膠或塑料部件能直接的長期或短期持續(xù)與人體皮膚或口腔接觸,且其含有PAHs列表中PAHs的量超過1 mg/kg(0.0001%),則該物品不得投放市場供公眾使用。
這些產品包括:                         
??運動器材,如自行車、高爾夫球拍;
??家用器具,手推車,行走架;                                         
??家庭使用的工具;
??服裝,鞋,手套,運動服;
??表帶,手腕帶,口罩,頭箍。
6 玩具,包括活動玩具和兒童用品,若在正常和合理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其橡膠或塑料組件與人體皮膚或口腔直接的長期接觸或短期重復接觸,且其含有PAHs列表中PAHs的量超過0.5 mg/kg(0.00005%),則該物品不得投放市場供公眾使用。
7 作為對條款5和6的豁免,該兩項不適用該資料由上海標檢產品檢測有限公司STC的徐保峻提供,檢測咨詢熱線:18721942395.于首次投放市場為2015年12月27日前的物品。
8 在2017年12月27日前,考慮到新的科學信息,包括上述提及的物品中的PAHs遷移限量及替代材料信息,委員會應審查第5和6款的規(guī)定,若合適,應對其進行修改。
注:以上差異對比以新版標準報批稿為依據(jù),僅供參考,請以各國最終發(fā)布文件為準。
聯(lián)系人:徐保峻 Bluse 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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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范圍涉及紡織品及物料,制衣,鐘表,玩具及兒童用品,鞋類,電器,電子,電磁波兼容性,化學品,家具及家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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