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CK認證
為了限制電磁干擾的影響,澳大利亞從1999年1月1日起,對所有的在標準規(guī)定范圍內的產品實行電磁干擾(EMI)強制性要求。部分EMC實驗項目也必須附合強制性要求,它們是:傳導干擾、斷續(xù)干擾(喀嚦聲)、射頻輻射干擾;其余EMC試驗項目不作強制要求,例如抗干擾、靜電放電(ESD)、諧波、電壓閃爍等。產品經檢驗后符合相關標準,可以貼上C-Tick標志。任何公司或個人要使用此標志必須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得到書面批準后方可使用,而且標志的高度不低于3毫米。
C-Tick標志旁必須按規(guī)定標上澳洲供應商的信息,以便ACA在市場上抽檢產品時能有效地追溯到為該產品EMC負責的供應商。信息的標識包括四方面的內容:
1、澳洲供應商在注冊名稱與地址;
2、澳洲****號(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
3、由ACA頒發(fā)給澳洲供應商的號碼;
4、產品在澳洲市場上使用的澳洲注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