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維修許可證
第十三條 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程序包括申請、受理、產品試制、型式試驗、鑒定評審、審批、發(fā)證。 第十四條 制造許可申請采取網(wǎng)上填報方式。申請單位應當?shù)顷憞屹|檢總局網(wǎng)站,填寫《特種設備制造許可申請書》,并且附以下掃描資料(PDF或者JPG格式)提出申請:(一)《申請書》中的申請許可類別表(單位法人代表簽字,加蓋單位公章);(二)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三)組織結構代碼證書;(四)特種設備質量保證體系目錄(也可以為其他電子文本)。因特殊情況,無法實施網(wǎng)上申請的而以紙質文件方式進行申請的,應當提交《申請書》(原文、一式三份)、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和組織結構代碼證書(復印件)和特種規(guī)定的填報方式執(zhí)行。 第十五條 負責受理的機關對制造單位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在收到申請資料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予以受理。申請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完成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負責受理的機關應當當場予以受理,并且出具《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對資料不全的,出具《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 對不符合以下受理條件的,出具《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申請不予理受理決定書》: (一)申請資料不能達到第二章規(guī)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機電類特種設備制造許可工作,確保機電類特種設備的制造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根據(jù)《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和《特種設備質量監(jiān)督與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本規(guī)則適用于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廠內機動車輛等機電類特種設備(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取得制造許可的特種設備方可正式銷售。
制造許可分為以下兩種方式:
(一)產品型式試驗;
(二)制造單位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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